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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电影外的故事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9-12-03 12:31:28 人气:251

2019年11月8日,由申奥导演的电影《受益人》上映,电影由2013年常州杀妻骗保案改编,电影中吴海用直播送礼物的方式认识了淼淼,通过金钱攻势建立婚姻关系之后真正的凶手承担勾引角色指使男主骗婚骗保。电影的结局很温馨,骗局没有得逞,吴海锒铛入狱淼淼知道事情原委后,淼淼选择了原谅他,帮他照顾儿子等他出狱。


但现实是残酷的,2013年江苏常州杀妻骗保案,刚好由江苏中吴律师事务所丁建忠律师和胡艳律师承办,该案中:被告人李某谎骗被害人廖某购买了400万元的巨额保险,并伙同发小最终杀害了被害人廖某。


具体案情是:李某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了廖某,使得离婚后处于感情空白期的廖某在认识十天后火速答应了他的求婚。婚后不久,李某为廖某买了电动车,又以廖某要学车怕出意外等理由,先后为廖某购买了保额为100万元、300万元的两份已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意外险,投保人都是廖某。之后,李某又说服廖某将两份保险的受益人从法定受益人变更成自己。之后李某找到自己的老同学周某,告诉周某100万元保单的事,并说事成之后会分20万元给他,周某同意了他的提议。周某以来常州投靠同学的名义,住到李某家里的。为了让他与廖某发生私情,李某创造各种机会让二人在家中单独相处。一个月后,两人终于厮混在了一起。之后李某在人工湖的桥上看到一条断裂的栏杆。李某让他想办法约廖某去人工湖玩。案发当天晚上,廖某以要练车为由从家里出发,偷偷到公园里与周某幽会。散步到夜里11点左右,周某看四周无人,便谎称要骑车带廖某回家。当他骑到桥上时,故意从那处缺失栏杆的地方骑入湖中,想要把她淹死。不过让他始料未及的是,湖水并不深,两个人虽然落水,但很快就站了起来。周某见状,干脆直接把廖某的头按到水里,直到她没有了动静。在给妻子打电话传来忙音后,李某故意开车出去找了一段时间,第二天又佯装去派出所报警……然而,纸包不住火,真相最终还是被揭开。


2014年1月17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以保险诈骗罪、故意杀人罪判处周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3万元。


至此,两份天价保险的被保险人廖某已经死亡、受益人李某被判处死刑,那保险怎么处理呢?


廖家人就该两份保险找到了两家保险公司进行了协商,其中一家公司答应了100万元的赔付要求,但另一家保险公司史带保险公司300万元保险金予以了拒赔。保险公司认为:该保险的投保行为是李某为了实施诈骗而有预谋实施的犯罪行为。李某为了骗取巨额保险而哄骗廖某,帮廖某购买巨额保险的行为只是廖某骗保实施保险诈骗的一个手段,包括死者廖某及其为廖某购买的保单均是李某实施保险诈骗的工具,该事实也已由法院以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的生效判决确认。故李某帮廖某购买保险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无效合同。且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廖家人慕名找到江苏中吴律师事务所,在详细了解了整个投保的过程,并仔细研究了保险条款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后,江苏中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丁建忠认为虽是杀妻骗保,但保险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故决定代理此案。受理该案后,江苏中吴律师事务所丁建忠律师和其团队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和法律分析:


首先,通过网络公证方式固定了李某为廖某购买的保单记载内容:投保人廖某,被保险人也是廖某,保险金额300万元,受益人原为法定受益人,后变更为李某;


其次,明确该份保单的投保人是廖某本人。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故意混淆了“投保人”和“实际操作人”的概念。即使如保险公司所说,在购买保险的时候,都是李某在网络上实际操作购买保险,也不能认定李某就是投保人,只能说李某在帮廖某购买保险,不能把投保人和购买保险过程中的操作人两者等同。况且在本保险合同中,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本案中,保单最终变更了受益人,则廖某必然知道该保单的存在并在保险公司征询变更受益人时征得廖某的同意。那么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和廖某对该份保单廖某为投保人的事实是没有异议的。

再次,驳斥了保险公司的观点。我国《刑法》第198条的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构成保险诈骗罪。保险合同受益人同样能够成为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本案中,法院判决李某构成保险诈骗罪,并不是以李某为投保人的身份而是以李某为受益人的身份这个主体认定犯罪。因此保险公司认为李某构成保险诈骗罪,就认定李某是实际投保人,没有任何道理。另外,本案的保险投保人是廖某,保险合同当事人是保险公司和廖某,廖某购买保险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合同应当认定有效。


最终认为廖家人可以取得保险理赔款。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三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又第四十二条规定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因此,虽然李某构成保险诈骗罪,其本人依法丧失受益权,但死者廖某的亲属作为其继承人依法可以享受该份保险权益。

据此,江苏中吴律师事务所依法代理廖家人将本案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经审理后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廖家人的诉请。法院认为,本案中,保险单明确记载投保人为廖某,又因本案系网上投保,保险单内容均基于投保人在网上填写内容而生成,故可推定投保流程中记载的投保人亦为廖某。


对于保险公司关于涉案保单并非投保人即廖某的真实意愿的辩称,法院认为,被告确认在收到被保险人签名为廖某的变更申请后,打过其电话核实情况,廖某确认同意变更受益人为其丈夫,被告在系统里做了相应变更,并将变更受益人的批单发送给廖某,且电话通知了她。可见,廖某本人对本案保单的存在明确知晓,亦可佐证廖某应对其本人为投保人的事实是知悉的,进而佐证了该投保系廖某真实意思的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当受益权丧失之后,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应当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丁律师点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的保险本身具有道德风险,保险公司推出这种保险产品应该对被保险人做特别提示。李某因违法行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受害人廖某是无辜的,廖某和廖家人不应为李某的违法行为买单,保险公司理应对其推出的具有道德风险的保单买单。